江苏省盐城市转发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的通知
· 2023-02-16
各县(市)医疗保障局、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,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:
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的通知》(苏医保函〔2023〕2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盐城市医疗保障局
2023年2月16日
附件一:转发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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